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精神,为着力构建导师信息采集及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轻导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请组织本单位博士生导师按如下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对象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博士生导师。
二、采集方式
采集工作以主体数据导师核对、更新数据导师补充完善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流程
(一)系统登录
博士生导师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登录进入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系统。
(二)信息采集核对
博导信息采集系统必填信息包括导师基础信息、博士生信息、科研项目情况三个部分,选填信息包括教学信息和科研信息两个部分。必填信息说明如下:
1.导师基础信息。导师基础信息来源于人力资源部以及往年博导信息采集信息库,2022年以后聘任的博导需首次采集相关信息。
2.博士生信息。博士生信息由系统自动关联学籍库数据获取,导师需核对是否完整或有误。
3.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情况基础信息来源于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及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需更新并采集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研(含在此期间结题)的科研项目,统计口径为我校是第一完成单位、博士生导师是主持人的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和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导师可对科研项目基础信息进行增减或部分修改,项目合同金额、到款金额等数据请通过学校信息门户进入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
选填信息此次采集工作不要求填写。
(三)信息确认
导师完成导师基础信息、博士生信息、科研项目情况部分信息采集并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提交采集信息”处,完成博导信息采集,提交学院审核。
请导师于2023年9月27日前完成信息采集与确认流程。
(四)学院审核
学院及时跟进导师填报系统情况,并于9月28日前对导师填报信息进行集中审核。
(五)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完成导师信息审核,并于9月29日前将采集信息上报教育部博导信息采集系统。
四、工作要求
博导信息采集数据将与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精准对接,填报完成情况及填报质量将被纳入教育部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填报工作并提高填报质量。
联 系 人:邵晋辉
联系电话:027-87286858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1日